V2EX 09月19日
女子敲诈前夫巨款致其坠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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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翟某某因敲诈勒索前夫苏某某巨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七万余元。法院查明,翟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离婚为由,威胁苏某某索要巨额财产,导致苏某某不堪重负坠楼身亡。翟某某在获得巨额财物后仍继续威胁,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认定翟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其索要的财产系被害人个人财产,不具备民事请求权基础。

⚖️ 敲诈勒索判决:被告人翟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法院同时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7 万余元。此判决是基于翟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离婚为要挟,向被害人苏某某索要巨额财物的行为。

💔 婚姻短暂与巨额索赔:翟某某与苏某某的婚姻关系仅存续 42 天,期间苏某某支付了购房首付款 199 万余元。翟某某在提出离婚后,以举报苏某某及其公司为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 1000 万元并要求房产归其所有,苏某某被迫支付 660 万元并变更了房产购买人。法院认定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不存在民事请求权基础。

📉 受害人坠亡与违法所得追缴:在翟某某获得巨额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最终导致苏某某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坠楼身亡。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 法院认定与量刑考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考虑到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索要财产缺乏合法依据,依法对其进行了量刑。

中国网 9 月 19 日讯
据“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号消息,2025 年 9 月 19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7 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7 年 3 月,被告人翟某某与被害人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 5 月,二人购买海南省房产一处,总价 319 万余元,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 199 万余元。同年 6 月 7 日,二人登记结婚。7 月至 9 月间,翟某某提出离婚,以举报苏某某及其经营的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 1000 万元,并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7 月 18 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 660 万元,后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翟某某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索要剩余钱款,2017 年 9 月 7 日,苏某某坠楼身亡。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因被害人苏某某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7 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婚姻关系仅存续 42 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某某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

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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