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教师因在三个人的微信群中传播关于他人卖淫的不实信息,被台州警方行政拘留。她随后将天台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并赔偿损失。该案将于9月24日在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女教师辩称群聊仅限亲密好友,言论不具社会影响,且信息并非由她扩散。警方则认为其行为构成诽谤,情节较重。此事件中,其他涉事人员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或影响。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结果将由法院裁定。
⚖️ 女教师因在仅有三人的微信群中发布不实信息,被警方以诽谤罪行政拘留2日,她对此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并赔偿经济损失。
🗣️ 女教师辩称,涉事微信群仅为与两名闺蜜和父母的小范围内部聊天,具有私密性,其言论不构成诽谤,也未造成对方社会评价降低,并强调不实信息并非由她扩散。
🚓 警方认为,女教师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将不实信息传播至微信群及个人,对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故作出行政处罚。
⚖️ 此案涉及对网络言论自由与诽谤界定的争议,以及警方执法是否符合程序的讨论,法院将对此进行审理,结果将对类似案件产生影响。
🤝 事件中,与女教师一同在小群聊天的另一位编制内教师被行政拘留2日,而与她私下谈论此事的另一位老师则被行政拘留4日但因怀孕未执行,显示了警方对不同程度涉事者的差异化处理。
原创 澎湃新闻 2025-09-18 21:06 上海

澎湃新闻记者 朱敏骏 实习生 魏子墨杭州一女教师在三个人的微信群聊天因诽谤他人被台州警方行拘一事有了最新进展。女教师将天台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天台县公安局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被告依国家规定的标准赔偿原告被拘留期间的经济损失,并向其赔礼道歉。该案将于9月24日上午在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当事人林女士(化姓)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1月26日,林女士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将关于某教师卖淫的不实信息在微信群名为“果冻局长群”进行传播,并通过微信将该信息传播给赵某某。11月28日,林女士又将该不实信息在微信群名为“仙女下凡”进行传播。后该不实信息扩散,对该教师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案发后林女士到公安机关投案。天台县警方经调查认为,林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且给该教师的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系情节较重。经查证、林女士属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其减轻处罚,决定给予林女士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对此处罚,林女士表示不服,遂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林女士表示,“仙女下凡”微信群和“果冻局长群”分别是自己的两个3人群,前者包括两名闺蜜,后者是和父母的家庭群,没有主观故意,更没有传播谣言的客观行为。林女士表示,其曾在天台中学工作过,在微信群谈论此事时,当地已经有各种传言,在仅有三个人的微信群系小范围的亲密人员之间内部的闲聊,具有私密性和隐蔽性,该言论不会也不可能导致对方的社会评价被降低。2024年12月3日凌晨,天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的民警突然赶到杭州,将林女士带往就近的派出所询问情况。出于配合警方的工作,林女士将手机解锁,将所有聊天经过一并说明。林女士回忆,在结束连夜的问询后,其疲惫地返回家中。到了12月24日早上,天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一位邱姓民警打来电话,要求林女士立即从杭州赶到台州天台县,“领导要找你谈话”,到了派出所突然被告知要实施拘留。澎湃新闻了解到,在此事件中,群里林女士的另外两名闺蜜,一人是在培训机构教音乐,未被实施拘留,一人在天台当地也是一位编制内教师,被行政拘留2日。另有一名与林女士私下微信聊天谈论此事的老师,被行政拘留4日,但因有孕在身,未被执行。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警方认为林女士的违法事实主要为将不实信息发布在两个微信群,且又将信息私发给个人,“后该不实信息扩散,对施某某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李女士认为,该不实信息扩散的责任不应由她本人承担,她本人也从未制造或者散布,也未在公开场合或者微信大群发言,“只是一次再平常不过的跟闺蜜之间的日常聊天,普通人都会去做的事”,警方将其影响简单粗暴地归责于她,显然是不公平的。据此,澎湃新闻联系到始丰派出所(原城西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案情不方便透露。天台中学主要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被谣言影响的教师是在学校同事的陪同下第一时间去派出所报案的,此事发生后,该教师的情绪也受到了很大影响,学校也尽可能地对其提供帮助,该年轻老师入职不久,平时表现不错,也是班主任,目前教学工作未受影响,正常开展中。澎湃新闻从天台县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切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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