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09月17日
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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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违法所得及孳息。法院审理认为,李传良利用职务便利犯罪后逃匿境外,其名下现金、房产、公司股权等财产及孳息均属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在公告期内,李传良的女儿及其他9名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 法院裁定没收李传良违法所得: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违法所得及孳息。这是对职务犯罪所得进行追缴的重要司法举措。

👨‍⚖️ 犯罪事实与逃匿情况:法院认定李传良利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实施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并在犯罪后逃匿境外,一年后仍未到案,符合法定没收条件。

🏠 财产性质与没收范围: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在案现金、房产、公司股权等财产及孳息,经审理被认定为李传良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此举旨在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经济利益。

👥 利害关系人参与与庭审过程:在六个月的公告期内,李传良的女儿李继阳等9名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允许利害关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充分发表意见,保障了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 公开审理与社会监督: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体现了司法的透明度,也接受了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2025-09-17 17:26 上海

奚丹霓、马姗/央视新闻

2025年9月17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没收属于李传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的违法所得及孳息。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利用担任黑龙江省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并逃匿境外,被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在案现金、房产、公司股权等财产及孳息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利害关系人的相关异议和主张均不能成立。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立案审查后受理本案,并依法发布公告。六个月公告期内,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女儿李继阳、主张财产权的胡桂芝等9名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2025年8月11日至13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胡桂芝等5名利害关系人及全部利害关系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充分发表了意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本案庭审。


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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