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克船长看世界 09月15日
税务局提醒:境外投资收益需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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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深圳居民收到税务局关于境外所得未申报的风险提示短信,引发关注。文章指出,根据CRS(共同申报准则)信息交换,境外投资的股票分红、利息及股票交易差价所得,依法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自查范围主要针对在香港等地开设的证券和银行账户,涉及2022-2024年期间的收益。股息和利息所得需按20%缴纳个税,而股票交易差价需自行计算,且盈亏不能跨年度抵扣,不同市场需分开核算。境外储蓄分红险在信息交换范围内,但因其长期持有特性,通常不涉及资本利得税,未来领取分红可能需报税。重疾险和人寿险的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免征个税。文章建议收到短信者不必恐慌,积极配合自查与补报,并强调税务机关掌握个人境外账户信息,包括收益所得,但对股票交易差价需个人核算,并留有沟通空间。

💰 **境外所得税法规定明确**:根据现有法律,境外投资获得的股票分红、利息以及股票交易所得,均应在中国境内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CRS信息交换的常态化执行,使得税务机关能够获取个人境外金融账户信息,并据此进行风险筛查和税收征管。

📈 **自查范围与时间节点**:当前税务局的自查主要针对在香港等地开设的证券和银行账户,重点核查2022年至2024年期间的境外所得。其中,股息和利息所得信息会直接交换,需按20%税率申报;而股票交易的差价收益则需要纳税人自行计算,且盈亏不能跨年度抵扣,不同市场的交易也需分开核算。

🛡️ **保险产品税务处理差异**:香港的储蓄分红险虽然纳入CRS信息交换,但因其长期投资属性,通常不涉及资本利得税,未来领取分红时才可能需要申报。而境外重疾险和人寿险的赔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收入,无需缴纳个税。

📝 **应对与规划建议**:对于收到境外所得税务风险提示的纳税人,文章建议不必过度恐慌,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自查和补报。同时,对于大额境外投资收益,可以考虑筹划变更境外税务居民身份,以优化税务处理。税务机关掌握的交易数据与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数据之间存在一定的比对和沟通空间。

原创 库克船长 2025-09-15 07:56 中国香港

法律是早有规定的,境外投资交易所得,股票分红、利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近一周,有三个深圳的朋友收到了深圳税务局短信了,主要内容为:

“经数据比对,您当前存在境外所得未及时足额申报的较高风险。请您对取得境外收入和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本周内。。。处理”。

Part. 1

大家收到这个短信,都挺慌的,也很正常,因为在今年之前,并没有这样的自查要求。

其实CRS的税务信息交换,早在2017年就已经开始实施,但直到今年才开始真正运用和执行。

不过法律是早有规定的,境外投资交易所得,股票分红、利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在多方信息比较明确的是,目前自查主要项目是针对在境外开设的证券账户或银行账户,特别是在香港开设的账户。

只要有股票交易行为,基本都纳入了CRS核查范围。不管是通过香港的证券公司做股票交易,还是通过香港的银行的证券交易功能进行交易,这些信息,基本都会被交换回来。

Part. 2

目前要求自查的时间基本是过去3年,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今年很多朋友港股账户收益非常好,也非常担心会不会随时就收到要求自查短信。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2025年的信息,最快也得到明年才会返回国内,最快也是明年需要针对今年的收益进行报税,做好心理准备就行了。

目前涉及要交个人所得税的类型主要三个,第一个是股息分红所得,第二个是理财存款利息所得,第三个是买卖股票交易差价收益。

股息和利息是单独列出,具体数额都会返回国内的,所以这两部分的收益,税务局人员都会告诉你金额,按照这个金额的20%交税就行了。

第三个买卖股票交易的差价收益,则比较复杂,需要自己手工计算。仅仅针对已经卖出的股票的收益,如果还没有卖出,还处在浮盈状态的,则还不需要涉及自查报税。

Part. 3

现在要求自查的是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的信息。

有朋友问,我2022年和2023年股票都是亏的,2024年赚了一些;请问可以三年互相抵扣盈亏吗?

答案是不行的,只能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盈亏相抵。2022年和2023年股票交易亏损,则这两年不需要报税。但是2024年是盈利的,则需要单独对2024年进行自查报税。

还有朋友问,他的股票账户2024年美股股票交易是亏钱的,港股赚钱了,总体还是略亏钱,这种情况需要报税吗?

答案是报税是需要每个市场单独核算的。美股亏损则美股部分交易不用报税;但是港股交易赚钱了,还是需要针对港股交易部分的盈利进行自查报税。

还有朋友说,他在境外银行账户上有很多钱,但是并没有买卖股票,存的活期利息也不多,这种情况需要报税吗?境外银行存款太多会不会被要求按存款金额20%报税?

答案是针对利息收益部分是需要报税的;但是针对存款金额部分,目前应该是还没有涉及。因为内地税务局并不清楚你的存款来源。

税务局只能根据你投资获利部分进行征税,目前还不能根据你的银行账户结余金额进行征税。

Part. 4

总结下来,内地税务机关,掌握了个人哪些境外账户的信息呢?

主要包括个人姓名、证件信息、账户信息、财务机构、账户的结余或价值,还有利息、股息,以及出售财务资产所得的收益。

利息和股息是单独列出的,明确的,没有疑义的必须缴纳20%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出售财务资产所得的收益,即股票差价收益,则需要自己核算了。

税务局并不知道你买了哪些过票,也不知道你每次买卖是否赚钱了。但是买入和卖出的金额数据,关键时间节点的账户结余数据,税务局是有的。

需要你自己核查实际收益;税务局会根据你报的数据和内部下发的数据比对,大差不差,就可以了。据说这部分收益数额,是有一定的弹性沟通空间的。

所以那些很多年前在境外股票账户买了股票,赚了很多,只要还没有卖出,就还没产生实际收益,这部分是还不需要报税的。

如果金额特别大的话,可以考虑筹划变更境外税务居民身份了。

Part. 5

还有朋友问在香港买的储蓄分红险,会不会也纳入CRS信息交换,也要报税呢?

答案是在香港所有金融机构的信息,都会纳入CRS信息交换的范围的,当然也包括保险机构。不过目前境外的保险,目前尚未在关注范围。

香港储蓄分红险,虽然也作为金融资产会有信息交换,但理财类保险基本是长期持有,不存在反复交易,也不会有单笔盈利的情况,所以不需要类似股票那样针对交易盈利部分征收资本利得税。

若干年后从保险领取分红,可能需要针对分红部分报税,但因为受益人具有灵活性变更的特征,所以可以有足够的时间规划和变更受益人的非中国纳税居民身份。

境外的重疾、人寿类保险,因触发保险条款获得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规定适用于个人购买的各类保险,包括境外的重疾险和人寿险。因此,当个人因触发保险条款获得赔偿时,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购买的保险,其赔偿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收到要求自查境外所得税务报税的短信,也不需要慌。积极应对,自查与补报即可;税务局也是可以沟通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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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库克船长,环球旅行过83个国家,曾经是阿里飞猪旅行TOP卖家,买卖过深圳双位数的房产,A股熔炉里锤炼了六年,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毕业。

现常居香港,主要做二级市场投资和香港保险业务,也在招募有香港身份的港险合伙人。有港险配置需求和想做港险业务的朋友,可以联系我,加V:7601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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