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已批准了该国外交部长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签署的合作协议。该协议经过委员会核委员会的审议,内容基本一致。核委员会由各相关机构高级官员组成,并获得授权可作出决定。伊朗方面表示,在保障安全条件后,才会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交核设施报告,且报告内容及实施程序需双方商定并获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批准。协议执行将在伊朗及其核设施遭受敌对行动时暂停。
🤝 **协议获批与审议过程**: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已正式批准了伊朗外长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签署的双方合作方式协议。该协议文本经过委员会下属的核委员会审议,其内容与委员会批准的方案基本一致,确保了协议的合规性和内部协调性。核委员会由各相关机构的高级官员组成,并获得了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授权,这表明了该协议在伊朗内部具有高度的决策权和权威性。
🔒 **核设施报告与安全保障**:关于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监管下遭受袭击的伊朗核设施,伊朗方面明确表示,只有在创造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后,才会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交相关报告。这意味着伊朗将安全视为首要考量,任何报告的提交都将建立在对其国家安全充分保障的基础上。此外,报告的内容以及后续的内部实施程序,都必须经过双方的商定,并最终获得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批准,这体现了伊朗对核领域信息披露的审慎态度和主权考量。
⚠️ **敌对行动暂停机制**:为应对潜在的安全威胁,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声明中包含了一项重要的条款,即如果发生针对伊朗及其核设施的敌对行动,上述合作安排的执行将被暂停。这一规定为伊朗提供了一项重要的安全保障,表明其在坚持国际合作的同时,也保留了在面临外部威胁时的自主决定权,确保国家安全不受损害。
【伊朗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协议已获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批准】财联社9月14日电,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14日,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发表声明称,针对伊朗外长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在新形势下签署的双方合作方式的协议,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做出以下几点说明:1.该协议文本已由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核委员会审议,所签署的内容基本与该委员会批准的内容一致。2. 核委员会由各相关机构的高级官员组成,获得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授权,有权作出决定。3. 关于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监管下遭到美国和以色列袭击的伊朗核设施:第一,在创造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后,只有在获得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意见后,伊朗才会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交报告。第二,在下一阶段,伊朗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就提交给该机构的报告,必须经由双方商定,包括任何行动的内部实施程序,所有事宜均须经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批准。4. 如果发生针对伊朗及其核设施的敌对行动,上述安排的执行将被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