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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最终规则,将对特定“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清单”(SDN清单)中的主体实施出口管制。此举旨在通过EAR许可证要求,补充OFAC的制裁措施,特别是针对那些交易不涉及美国连接点但可能为SDN主体提供EAR管制物项的行为。该规则限制了与俄罗斯、白俄罗斯等相关制裁项目下的部分SDN主体进行交易,并对相关许可证申请推定拒绝。对于被标注为“次级制裁效力”的SDN实体,非美国人士也禁止与其进行涉及EAR管制物项的交易。文章还提供了中国企业在应对此类风险时的合规建议,强调了“了解你的客户”(KYC)和综合风险评估的重要性。
📄 **BIS联动OFAC,强化出口管制**: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最终规则,将对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SDN清单中的特定主体实施出口管制。此举通过《出口管制条例》(EAR)的许可证要求,有效补充了OFAC的制裁措施,特别是针对那些不涉及美国连接点但为SDN主体提供EAR管制物项的行为,扩大了监管范围。
🚫 **许可证推定拒绝,次级制裁风险加剧**:该规则主要针对与俄罗斯、白俄罗斯等特定制裁项目下的部分SDN主体进行的交易,要求相关EAR管制物项的出口、再出口等行为需获得BIS许可证,且许可证申请通常被推定为拒绝。对于被标注“次级制裁效力”的SDN实体,非美国人士也被禁止与其开展涉及EAR管制物项的业务往来,企业需高度警惕。
⚖️ **中国企业合规建议**:为应对此类风险,中国企业应加强“了解你的客户”(KYC)原则,全面掌握交易链条上所有主体的身份信息,并关注其制裁依据和次级制裁标识。若发现交易主体属于EAR第744.8节中的14个制裁项目,需仔细识别交易物项是否受EAR管制,并结合最终用户和用途进行出口管制与制裁风险的综合评估,以规避潜在的法律合规风险。
原创 合规观澜 2025-09-14 08:01 北京
2024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出口管制条例》最终用户管制:对“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清单”(SDN清单)中确定的某些主体实施限制。

合规观澜 您身边值得信赖的合规顾问 2025年9月12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修订了《出口管制条例》(EAR)在实体清单中增加了32个实体。其中,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ERC)决定将位于伊朗和阿联酋的实体Smart Mail Services添加到实体清单中。此项新增正是基于BIS与OFAC的联动限制规则,即美国政府已将该实体认定为Hossein Hatefi Ardakani非法转运网络的“促进者”,将被施行更严格出口管制措施。Ardakani于2023年12月19日被美国OFAC列入SDN制裁名单,基于其向伊斯兰革命卫队航空部队提供财务、物质、技术及其他服务。针对Smart Mail Service所有受EAR管制的项目将均需要许可证,且所有申请推定拒绝。
2024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出口管制条例》最终用户管制:对“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清单”(SDN清单)中确定的某些主体实施限制。在这项最终规则中,当交易主体是依据以下14种制裁项目被列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 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清单(SDN 清单)时,将受到EAR的严格出口管制。BIS称涉及这14种制裁项目的EAR限制措施是对OFAC封锁制裁措施的有力补充。具体而言,对出口、再出口和在美国以外的地区境内转让行为施加EAR许可证要求,可使EAR的管制成为OFAC无管辖权活动的“后盾”和补充监管,包括:视同出口和视同再出口。此BIS与OFAC的联动限制最终规则仅限制俄罗斯、白俄罗斯、贩毒、跨国犯罪、反恐、不扩散制裁项目项下的部分特定SDN主体,旨在针对交易本身不受美国一级制裁管辖的情况,即不涉及美国连接点时,规制相关主体为特定SDN主体提供EAR管制物项的行为。这意味着前述主体所开展的与EAR管制物项相关的出口或再出口交易都需要向BIS申请出口许可证。此外,该许可证的审查政策为推定拒绝,这意味着前述主体获得许可证的可能性较低。对于已经标注次级制裁效力(subject to secondary sanctions)的SDN实体,不仅仅是美国人士,非美国人士的实体也将被禁止与其有任何业务往来,企业不得与该等SDN主体开展涉及EAR管制物项的交易。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联动限制许可证要求进一步对OFAC现行计划中的权力进行补充,即:对于未被标注次级制裁效力的SDN主体,若交易不涉及美国连接点,则相关交易仅在构成“实质性支持”的情况下可能触发制裁风险,即禁止向SDN主体提供实质性协助、赞助或者其他物质、技术、服务的主体,即使这些主体不在美国管辖范围内。此联动限制规则中所述SDN主体作为交易方的角色包括:交易买方、中间收货人、最终收货人及最终用户。中国企业应对指导1. 企业应充分了解获取商事交易链条上所有主体(包括买方、中间收货人、最终收货人及最终用户等)的信息(KYC-Know Your Customer),判断前述主体是否被列入SDN清单等制裁名单;并应同时关注SDN主体的制裁依据,以及是否添加了次级制裁标识。2. 若SDN主体的制裁依据为EAR第744.8节中的14个制裁项目,则企业应当关注到与该等主体开展交易的出口管制风险,需要识别交易物项是否受EAR管制,并确定物项的分类(ECCN及EAR99);同时需要结合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 ,开展出口管制与制裁维度风险的综合评估。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全解析系列
最新超全美国“外国直接产品”(FDP)规则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AR)》国家组别清单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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