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财经头条 09月13日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新规落地,优化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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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并施行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旨在优化期货公司分类评价体系。新规在扣分方面,明确以生效监管措施为依据,并首次将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违规行为纳入评价。在加分方面,完善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将市场竞争力调整为三大类九项具体指标,以更全面地反映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同时,优化了专项评价,将交易者教育并入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此外,新规还鼓励持续合规经营,对风险处置、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最终将期货公司划分为A、B、C、D、E五类共十一级。

⚖️ 扣分依据明确化,股东实控人违规纳入评价:新规规定,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扣分将严格依据生效的监管措施,避免重复扣分。更重要的是,将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违规行为也纳入对期货公司的评价体系中,强化了对公司治理和风险传导的管控。

📈 服务实体经济指标优化,市场竞争力细化:新规对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指标进行了全面优化,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资产管理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期货做市交易业务综合排名等三大类九项具体指标,旨在更全面、精准地评价期货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整体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

🏛️ 专项评价整合优化,党建文化吸纳交易者教育:本次修订对专项评价进行了整合和优化,将其精简为服务国家战略、党建与文化建设、信息技术建设三项。其中,交易者教育被并入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体现了监管层对企业文化建设和投资者保护的重视。

🌟 激励机制调整,鼓励合规与风险处置:新规新增了对配合监管部门风险处置、连续合规经营以及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的加分激励,旨在鼓励期货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稳定,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也对主动上报违规行为的公司给予减分优惠。

📊 评价结果分级明确,风险公司单独列级:最终的分类评价结果将期货公司分为A、B、C、D、E五类共十一级。其中,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期货公司将被直接定为E类,突显了监管对风险公司的严厉态度和分类管理的精细化。


财联社9月13日讯(记者 周晓雅)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新规落地。

9月12日,证监会修订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发布,自同日起施行。结合修订说明和此次新规内容来看,修订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是以生效监管措施为依据实施扣分,消除重复扣分情形,期货公司股东、实控人违规行为纳入对期货公司的评价。

二是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全面评价期货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整体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

三是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适应行业发展现状。

四是将专项评价整合和优化为3项,分别为服务国家战略、党建与文化建设、信息技术建设;交易者教育并入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

五是调整特殊激励。对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连续3个评价期内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扣分、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

期货公司股东、实控人违规成分类评价扣分项

具体来看,新规明确,对期货公司分类评价采用计分制,基准分为100分。

扣分细则被进一步明晰,对期货公司扣分,原则上均需以生效的监管措施等法律文件为依据,按照措施扣分。现有期货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包含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类型也被详细梳理,根据措施轻重程度,分门别类赋予不同的扣分分值。

比如,评价期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根据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停止核准新增业务、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采取刑事处罚等监管措施的性质,被扣0.5分至10分不等。

期货公司股东、实控人违规行为纳入对期货公司的评价。但对于因同一违规事项分别对公司和人员采取监管措施的,不重复扣分,调整为择其重者扣分。

同时,因整改不到位再次被采取纪律处分、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分别计算,加总扣分。

风险管理能力方面,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标准的,每月/每项扣2分;另外,公司原因导致的期货保证金重大预警、风险控制不到位导致的错单和穿仓损失金额达到一定标准、3次及以上一般级别网络安全事件且公司负有责任的,也将成为扣分项目。

新规还鼓励公司主动上报,期货公司主动上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尚未发现的违规行为,并被采取监管措施的,经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认可,并由派出机构做出说明后可以减半扣分。

但如果期货公司在开展自评工作时,存在遗漏、隐瞒等情况的,对应扣分的遗漏、隐瞒事项双倍扣分。

细分业务净收入水平成加分指标

而在加分指标方面,市场竞争力指标被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即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资产管理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期货做市交易业务综合排名)衍生品交易服务实体企业规模、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排名、净资产、月均净资本、期货公司净利润、期货公司子公司净利润。

对比此前的分类评级规定,除净利润指标保持不变外,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按具体业务类型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

其中,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排名位于行业前10%(含)、10%至20%(含)、20%至30%(含)、30%至40%(含)、40%至50%(含)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75分、0.5分。

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则是按在行业排名处于的百分比区间,加0.1分至0.5分不等。

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也列入加分项。期货做市交易业务综合排名按照行业前10%(含)、10%至20%(含)、20%至40%(含)、40%至60%(含)、60%至80%(含)的,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0.2分。衍生品交易服务实体企业规模也是按同样的梯度增加相应的分值。

资产管理业务的评价指标调整为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净资本指标,作为市场竞争力评价的一部分。

另外,新规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鼓励期货公司加大投入,规模化经营;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的,不得评为A类”等限制性条件,以适应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增加。

交易者教育并入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

专项评价方面,“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作为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的一部分。

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中,排名位于参与本项评价的公司前20%(含)、20%至40%(含)、40%至60%(含)、60%至80%(含)、80%至100%(含)的,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0.2分。

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也被写入新规,并将交易者教育并入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另外还提到了信息技术建设专项评价。这两方面的具体加分标准与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一致。

鼓励持续合规经营

持续合规经营的公司也从评分上被进一步鼓励。期货公司最近3个评价期内(含当前评价期)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满分的,加2分。期货公司经营不满3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最终评价结果来看,根据期货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期货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类11个级别。

其中,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期货公司,定为E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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