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的总则编、生态保护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此次二审在初次审议的基础上,对总则编在立法目的、生态环境定义、环保督察、司法保障、“三水统筹”、监测和评价制度、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进行了完善。生态保护编草案则进一步调整简化了与现行法律的衔接,增加了城乡绿化要求,完善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并针对高原、岩溶、荒漠等特殊生态系统及水资源保护做了具体规定,还允许在自然保护区实行季节性差别管控。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则强化了绿色低碳发展的一般规定,鼓励再生材料和以旧换新,并明确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及其数据质量管理。
⚖️ 生态环境法典的三编草案(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已进入二次审议阶段,标志着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立法工作的重要进展。此次审议旨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使其更加科学、可行,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挑战。
🌿 总则编草案的修改重点在于夯实基础性规定,包括明确立法目的和生态环境的定义,强化生态环保督察和司法保障作用,并新增了“三水统筹”的要求。此外,还优化了生态环境监测与影响评价制度,并完善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这些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
🏞️ 生态保护编草案在现有基础上进行了多方面的细化与衔接,包括对城乡绿化提出了健康、安全、宜居的标准,完善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并为高原、岩溶、荒漠等特殊生态系统以及水资源保护制定了针对性规定。同时,允许在自然保护区实施季节性差别管控,体现了因地制宜的保护策略。
💡 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着眼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重点在于完善一般性规定,鼓励再生材料的应用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促进循环经济。同时,明确建立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强调数据质量管理,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
【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生态保护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拟提请二审】财联社9月5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9月5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言人介绍,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生态保护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二次审议。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总则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立法目的、生态环境的定义等基本规定;二是,充实完善生态环保督察、司法保障的内容;三是,增加“三水统筹”的规定;四是,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五是,完善相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生态保护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与现行法及正在制定或修改的法律草案做好衔接,进一步调整、简化、完善;二是,对城乡绿化提出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三是,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内容;四是,增加高原、西南岩溶地区、荒漠生态系统的针对性规定;五是,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规定;六是,明确在自然保护区内可以实行季节性差别管控措施。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的一般规定;二是,增加鼓励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内容;三是,明确国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强化数据质量管理等。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