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特别是与网约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发生事故时,务必谨慎。如果事故责任不在己方,除了车辆维修费用,还可能需要承担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而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通常不予赔付。近期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显示,一辆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维修了六天,车主据此索赔停运损失。法院根据行业平均收入及运营成本等因素,酌情判决了停运损失费,强调了事故责任方可能面临的额外经济负担。
🚗 营运车辆事故风险:与网约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发生事故时,若己方非无责方,除了车辆维修费用,还需承担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而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通常不予赔付,需由事故责任方自行承担,增加了事故的经济成本。
⚖️ 停运损失费的认定:在某典型案例中,一辆营运车辆因事故维修六天,车主据此索赔停运损失。法院在审理时,综合考虑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车辆运营成本及市场情况等因素,最终酌情确定了停运损失费的计算标准,而非全额支持原告的索赔要求。
💡 事故责任与后果:该案例中的被告因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而被认定为全责,且未出庭应诉,最终需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包括支付对方的停运损失费。这警示了遵守交通规则和积极参与诉讼的重要性。
平时路上遇到网约车、出租车等此类营运车辆,一定要注意避免与他们发生事故,一旦自己不是无责方的话,除了需要负责对方车损外,甚至还要承担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而这笔停运费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
据报道,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就讲述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判决书显示,2025年3月17日15时30分,屠某驾驶车辆与赵某的小型客车发生追尾事故,因屠某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被交警认定全责,赵某无责。

事发后,赵某的车辆送修,车辆维修结算单显示,维修耗时六天,因赵某是证件期权的营运司机,便向屠某索赔停运损失。
原告提交的车辆经营收入情况、车辆受损后的维修时间,称平均每天的运营收入约为500元,停运损失共计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原告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需支出的运营成本、运营能力的市场情况等因素,酌定按每日320元计算停运损失费,确定原告停运损失为1760元。
而被告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