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废止4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7件失效。此次调整涉及银行、信托、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旨在优化监管体系。其中,33项被废止的文件包括了档案工作、农村金融服务、信托公司业务风险提示、财务公司发行债券等多个方面。此外,还有7件文件被宣布失效,例如关于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和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的文件。此举旨在持续推进监管制度的协调统一。
✨ **优化监管框架:** 金融监管总局通过废止和宣布失效共计51件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清理和优化了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旨在提高监管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 **聚焦金融机构:** 被废止的33项文件中,大部分直接与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和管理相关,体现了对金融机构监管的重点关注。
📜 **文件涵盖广泛:** 此次调整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广泛,包括了银行档案管理、农村金融服务、信托公司合作业务风险、财务公司债券发行、大额不良贷款监管以及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等多个具体领域。
⚖️ **推进制度协调:** 废止和失效部分文件是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推进监管制度体系协调统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消除冗余和不适应当前发展需求的规定。
📈 **提升监管效率:** 通过清理不合时宜的规范性文件,能够减少制度性障碍,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灵活性,更好地服务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通知》共废止4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被废止的44件规范性文件中,有33项与银行、信托、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被宣布失效的7件规范性文件中,包括《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使用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会计核算的通知》等。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关注监管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