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政府分类分级推进PPP存量项目。意见强调,地方政府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项目性质及财力状况,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并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对于进度滞缓的项目,鼓励通过论证调整建设内容、压缩规模或优化标准来降低成本。意见还规定,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用PPP存量项目模式,并要求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积极支持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优化信贷审批流程,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 财政部指导地方政府规范PPP存量项目,要求根据项目收益和财力状况,优先实施能产生收益的项目,以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持续性。这体现了对财政可持续性和项目经济效益的重视。
⏳ 对于接近完工的项目,意见敦促加快建设进度、及时验收并投入运营,以尽快发挥项目效益。而对于推进缓慢的项目,则鼓励通过论证优化建设内容,如压缩规模、调整标准等方式,以降低不必要的建设成本,并严格控制在已核定概算总投资内。
🚫 意见明确提出,原则上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将不再采用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这标志着对PPP模式应用范围的进一步聚焦和规范,引导项目更加审慎地选择合作模式。
🏦 金融机构在支持PPP项目融资方面,被要求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客观评估项目风险,并积极支持在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对于已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需依法履约;对于未签订的项目,则需在充分尽职调查后,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并优化审批流程,不得无故终止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不当承诺。
【财政部:地方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 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财联社8月20日电,国办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分类分级推进实施。地方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持续保障项目建成完工。对接近完工的项目,要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要进一步论证建设内容,研究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调整配套建设内容等,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相关程序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政府方、社会资本方要及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客观评估,依法合规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要依法履约,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在符合放款条件、风险可控前提下及时发放贷款。对未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要在充分尽职调查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规模、利率、期限、抵质押品等信贷条件。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不得无故终止,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承诺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