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kr 08月18日
又一“老鼠仓”亏损案,基金经理趋同交易3312万,亏损后被罚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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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证监局对原国寿安保基金经理李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已终结。李丹在2022年3月至2024年2月期间,控制他人账户,与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趋同交易,买入3312万元股票,最终导致亏损。尽管李丹提出了申辩意见,但未被采纳,最终被处以60万元罚款。文章还提及了其他基金经理因类似违规行为被处罚的案例,强调了即使交易未盈利,违规行为仍会受到严厉处罚。

🚩 **基金经理李丹因“老鼠仓”交易被罚款60万元**:天津证监局查明,原国寿安保基金经理李丹在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利用其知悉的基金未公开信息,通过控制的“王某”证券账户进行了交易活动。李丹作出交易决策并指示他人下单,其交易行为与所管理的基金存在趋同。

📈 **趋同交易导致巨额亏损**:在此期间,李丹控制的账户与基金趋同买入了41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高达3311.97万元,占总趋同买入金额的72.77%。然而,这些交易最终以亏损告终,未能实现盈利。

⚖️ **申辩意见未被采纳,处罚落地**:在调查过程中,李丹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对部分趋同交易的合理性、资金流向等提出了辩解。但天津证监局经复核后认为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最终依法对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 **其他案例佐证严厉处罚**:文章还列举了其他基金经理因类似违规行为被处罚的案例,如原嘉实基金经理王宇恒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罚100万元,以及浦银安盛原基金经理许文峰因趋同交易亏损被罚没153.82万元并被禁入市场五年。这些案例表明,监管部门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即使交易未盈利,违规者仍将受到严厉处罚。

天津证监局最新披露,针对李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一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李丹未申请听证,但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提出涉案期间部分趋同股票并非其授意下的交易、造成趋同具有合理原因、资金没有直接进入“王某”账户等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该局对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最终决定对李丹处以60万元罚款。

从罚单披露的各项细节来看,此次被罚主体指向国寿安保前基金经理李丹。

天津证监局指出,李丹于2023年12月入职某基金公司。公开信息显示,原国寿安保基金经理李丹的入职时间为2023年11月,与上述时间更为接近。对比公开可查的其他同名基金经理,入职时间明显不符合。

该局还指出,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李丹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任职国寿安保期间,李丹曾在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担任国寿安保核心产业基金经理。据国寿安保公告,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人员配置状况,自2024年2月8日起,李丹不再担任国寿安保核心产业基金经理,但继续担任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国寿安保稳信。

值得注意的是,李丹操纵账户趋同买入近3312万元,交易结果以亏损收场。

因“老鼠仓”交易被罚60万的李丹

罚单显示,当事人:李丹,女,1982年10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但根据公开资料,无法确定国寿安保基金经理李丹的出生时间。

据天津证监局披露,2013年12月9日,李丹入职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李丹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具体投资运作,知悉该基金投资决策情况、交易情况、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李丹控制“王某”证券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李丹作出交易决策,指示杨某尘具体实施下单操作。相关交易与基金发生交易趋同,趋同买入股票41只,趋同买入股票占比74.55%,趋同买入金额3311.97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72.77%,交易亏损。

资料显示,加入国寿安保前,李丹于2007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职银河证券。2013年11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如前文所述,本次“涉案基金”国寿安保核心产业,是李丹加入国寿安保后参与管理的首只产品。公告指出,国寿安保核心产业成立于2016年2月3日,成立当日增聘李丹为基金经理,与张琦共管该产品。

wind显示,在李丹任期内,该产品亏损7.77%,同789只同类产品中排在第716名,位于后10%区间。此外,李丹历任管理的其他产品,任职回报在同类产品中排名多居中后段。

趋同交易频现亏损案例

在多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中,即便交易未盈利,涉事人员仍被严厉处罚。

同样出自天津证监局之手,基金经理王宇恒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一案,在去年12月办理终结。听证会上,王宇恒提出4点申辩意见请求不予处罚,但该局不予采纳,最终决定对王宇恒处以100万元罚款。

该局认定,王宇恒利用未公开信息并通过微信聊天方式,明示、暗示张某交易7只股票,张某操作自己账户交易上述股票,致使相关交易与王宇恒管理的基金发生趋同。而王宇恒在申辩意见中提出,主观上没有利用基金财产“抬轿子”的目的,客观上无收益,认为王宇恒与张某的聊天系职务需要,是为实现基金资产的更大收益等,但均被该局驳回。

综合罚单信息与公开资料,这名被罚基金经理系原嘉实基金基金经理王宇恒。

罚单显示,王宇恒,男,1984年9月出生,住所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5年5月20日,王宇恒入职某基金公司。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王宇恒担任该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另据公开资料,2015年5月,王宇恒加入嘉实基金后,先是担任行业研究员。自2022年5月28日起,王宇恒独立管理嘉实创新先锋,又因个人原因于2023年12月27日卸任嘉实创新先锋。综上,管理时间与此次罚单披露的任职时间吻合。

除无盈利情形外,还存在趋同交易亏损显著的案例。

中国证监会12月13日罚单指向浦银安盛原基金经理许文峰参与控制17个证券账户与相关基金趋同交易亏损700多万后被罚没153.82万元,还被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许文峰独立控制使用“许某花”等9个证券账户与相关基金产品趋同交易损53.32万元;又与金鎏共同控制使用“范某芳”等8个证券账户与相关基金产品趋同交易亏损650.53万元。涉案期间,许文峰多次与他人联络接触,明示、暗示他人控制使用“狄某”等3个证券账户与相关基金产品产生趋同交易并盈利3.82万元。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联社”,作者:封其娟,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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