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建厅等部门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包括稳妥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并计划利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收购商品房用于配售或租赁。同时,放宽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标准。此外,鼓励盘活存量商服用地和商办用房,支持其转型为安居房、租赁住房等用地,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商办用房转型为租赁住房或安居房。对于商品住房去化期高的市县,在城市更新中鼓励被征迁居民优先采用“以购代建”或房票方式安置,支持收购商品房用于城中村改造安置。
💰 海南省将积极利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收购存量商品房,以解决住房供应问题,并将其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配售或租赁。此举旨在通过市场化手段,有效盘活存量房产资源,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并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新的途径。
🏘️ 为进一步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对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情况,将适当放宽收购面积的标准。这一政策调整旨在提高收购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房源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更好地满足特定群体的居住需求。
🏢 海南鼓励盘活存量商服用地和商办用房,支持其向发展鼓励类产业转型,或依法依程序调整为安居房、租赁住房等用途。对于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且论证通过的商办用房,允许其转型为租赁住房或安居房,为城市空间利用和住房供给提供更多灵活性。
🏡 在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较长的地区,推动城市更新和被征迁居民安置时,将优先鼓励采用“以购代建”或房票安置方式。这意味着政府将支持通过购买现有商品房来解决安置问题,并鼓励使用房票作为一种创新的安置工具,以提高效率并支持当地房地产市场。
【海南:谋划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财联社8月15日电,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8月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有关调控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结合本地区实际需求,稳妥有序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继续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适量存量商品住房房源用作公共租赁住房,谋划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适当放宽收购面积标准。进一步盘活存量商服用地和商办用房,支持商服用地转型用于发展鼓励类产业,依法依程序调整为安居房、租赁住房等用地。符合住宅设计相关强制性规范并经论证通过的商办用房,可转型为租赁住房、安居房。具体政策措施按资规、住建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商品住房去化期高的市县,在推动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被征迁居民安置的,鼓励优先采用“以购代建”方式安置,支持采用房票方式安置,鼓励收购商品房用于城中村改造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