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性骚扰?
性骚扰是一个非常宽的光谱,程度有轻重,表现形式也“丰富”多样。法律定义上的性骚扰,只是这条光谱上的一段。对于定义完整、成熟的国家(比如新加坡)来说,法律能占据光谱很大一段;对于在这方面起步很晚的国家(比如咱国)来说,只占据最右边的一小点。
更不要说还有每个案子具体的操作了,是从重从严,还是从轻从宽;是认真对待,还是缺乏经验和大环境下不予重视,这一个小点落在哪里,放大看也会有显著差异。法律所能“证明成立”的性骚扰,又是法律定义中的一个小点。
所以不要扯什么“尊重法律”,“法院说不是”,尊重法律的基础是懂法,懂法的基础是知道法律的界限在哪里。
—
总体来说,满足以下这三个因素,就进入了性骚扰光谱。
1️⃣ 带有性意味。
这个不用多解释了吧?无论是直白涉及,还是含蓄暗示(双关、隐喻、调侃、眼神、口哨、手势、借用水果暗示等),都可以是“带有性意味”。
在繁衍这个最根本的基因驱动下,正常成年人,对于什么是“带有性意味”,都天然非常敏锐,都能判断。大大方方夸“你今天穿这件衣服好性感”,和萎缩地说“你今天真性感”,一听便知。
含有性意味,也并不以个人主观意愿为准。都知道公众场合掏裆,前后反复移动,落在别人眼里,就是含有性意味,就算你真的只是挠痒,它仍然含有性意味。
你实在忍不住,公众场合偷偷挠一下,只能说你知道会被容忍,不代表这个动作没有性意味。
我相信正常成年人对此都是心知肚明的。
2️⃣ 不受欢迎(Unwelcome)
涉及到的人不想要、不愿意、感到不适、感到被冒犯。
请注意,他人感受不以行为人意愿为准。
即使行为人认为这只是“开玩笑”,是“表达好感”,只要对方明确或合理地感到不适,这个行为就是“不受欢迎”的。
P.S. 在公共场合所有经过、在场的人都是涉及到的人。
3️⃣ 造成压力
使当事人感到恐惧、屈辱、压力,或者干扰到其正常工作、学习、生活。
再一次:这不以行为人的感受或主观意愿为准。
也不是非要到“恐惧”的地步。只要感受到压力,受到干扰,就满足这一条。
其实这一点也很好判断。工作有没有让你感到压力,生活有没有让你感到压力,很好判断吧?那么他人带有性意味的行为,有没有让你感到压力,让你觉得尴尬、被冒犯,也是很好判断的。
—
简单来说,做了“下流龌龊”的事(下流龌龊就天然包含1 性意味,2 未经同意,你情我愿的叫情趣),让人感到压力、困扰,已经非常明白是性骚扰。
肖同学自认做了下流的事,说自己龌龊,就是承认自己性骚扰。杨同学说气得发抖,在学校图书馆这种地方都能被这样对待,感到恐惧,再回去都觉得有心理阴影,这是很严重的性骚扰了。
还在那儿强辩lu没lu,是不是zw,能不能连续两小时,毫无意义。因为这些都不是性骚扰的定义。这只是光谱中的几个点而已。
比肖某程度轻得多,我们都不会用“下流龌龊”来形容的很多行为,都已经能进入性骚扰的光谱。比如职场上开黄色笑话,评价女同事身材,甚至讨论自己的性经历,都已经构成性骚扰,因为都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
常见的性骚扰形式包括语言、非语言/视觉、肢体接触和行为。
语言:带有性暗示的玩笑、评论、绰号;针对外貌、身材、性取向的贬损性言辞;重复询问私人感情和性生活,都是性骚扰。
非语言:发送带有性意味的图片、视频、表情、信息;暗示性的眼神、舔唇、吹口哨;展示其他色情材料;用水果做暗示,都是性骚扰。
肢体上:不必要的碰触(拍肩、搂腰、摸手、接触裸露手臂、大腿等);阻挡去路,故意贴近身体,都是性骚扰。
说到这 — 当年在职场,我指着电脑屏幕给手下(男)讲东西,他凑近看,我都会下意识避开点,不是怕他性骚扰我,是怕我会被认为是性骚扰他,因为我是上级。当我指示他往我电脑屏幕看,就有可能成为“身体过于贴近”的暗示。
反过来,如果我去他电脑前,他指一个小数字给我看,我凑他脑袋太近,害怕构成性骚扰的仍然是我,即使是他叫我看的 — 因为我是上级,我才是那个需要更有意识的人。
说实话,要注意到这个地步,我一开始也是没想到的,会觉得“至于吗”。但一遍遍compliance培训告诉我就是要这么有意识😂(当然了,混熟了之后,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没这么在意,但不代表这么做是100%无嫌疑的)。
—
重要的部分需要再次强调一下:被干扰方的主观感受很关键。
即使行为方觉得是“友好”或“无伤大雅”,只要受害方感到冒犯,并且这种感受在“理性人”角度也合理,就可能成立。
尤其在职场、学校等场景,权力不对等会让对方更难拒绝,所以性骚扰不是以表面上的明确拒绝为依据的。
我们到这里说的都主要是“含有性意味”的性骚扰。在有些对性骚扰定义非常细致的地方,性别歧视、性别敌意,也归在性骚扰范围内。也就是说,评价“女性不适合担任领导职位”、“女领导就是情绪化”,或让女员工倒茶、“脸上要有笑容”,都可能构成性骚扰。
光谱的左边要不要去到这里 — 你是用“性别歧视”还是“性骚扰”来定性这些行为,可能个人各有自己的看法。但“含有性意味”的那些,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就是性骚扰。
这不是什么“新定义”,这只是把过去大家心知肚明但根本不在意,故意当不存在的房间里的大象指出来而已。
过去在办公室里讲黄色笑话,美其名曰“调节气氛”的时候,难道不知道这是一种权力行使,一种对方并不欢迎的行为吗?都是知道的。不觉得有代价,对方奈何不了自己罢了🤷♀️。
—
最后想说,任何正常男性,只要内心坦荡,没有就是想要性骚扰一下找存在感、性别优越感、行使男性特权来获得一点刺激的念头,就根本不用担心,这么宽的光谱,自己会“不小心”就被归进去。
你甩着手走在拥挤的街头,你怕不怕一不小心被人告“你怎么打我”?
不会吧?你知道不小心撞到或手打到路人的事偶有发生,道歉即可,不会被误会是故意伤害,是不是?
性骚扰也一样。如果你眼神纯良大方,发自内心去夸奖一位异性“性感”,你很难被误会。如果你真的真的是痒,无意识一抓,即使不小心被看到了,你也很难被误会(当然也不建议这么做,就像不要在无人的马路上闯红灯一样,不培养好习惯,吃亏的是自己)。
还是那句话:识别是否带有性意味,是人类最敏锐、最不需要后天培训的本能。
你有,即使百般为你的表现强辩,就是很容易识别。你没有,即使动作容易让人误解,实际上就是不太会被误解。
我相信真正内心坦荡的男性,都会知道我在说什么。
那些非要强辩的人内心在想什么,大家也都心知肚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