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13日
两部门发布公告 明确202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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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对2025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进行再分配。要求持有配额的最终用户,若未完成合同或预计无法按时出运,需在9月15日前将未完成部分交还。未按时交还且未充分使用配额的,将在下一年度配额分配中被扣减。同时,已用完配额的用户或未获配额的新用户,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于9月1日至15日提出再分配申请。配额将按先到先得原则在9月30日前完成再分配。

🗓️ **配额交还与再分配规定**:持有2025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若未签订进口合同或预计无法在年底前完成出运,需将未完成的配额部分在9月15日前交还至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交还的配额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进行再分配。

⚠️ **未按时交还的后果**:对于9月15日前未交还配额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额的最终用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在分配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对相应品种按比例进行扣减,以确保配额的有效利用。

🌟 **再分配申请条件与流程**:已在8月底前用完2025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条件但年初未获配额的新用户,可于9月1日至15日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再分配申请。粮食和棉花配额通过“单一窗口”系统线上申请,食糖配额则需提交纸质材料并由地方主管部门网上申报。

🤝 **配额再分配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用户交还的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原则进行再分配,并计划在9月30日前将再分配的关税配额量分配至最终用户,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

规定持有2025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需于9月15日前交还

8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202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2025年第2号》。

公告提到,持有2025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小麦、玉米、大米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交还,棉花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棉花进口配额管理系统交还,食糖通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交还。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额的最终用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对相应品种按比例扣减。

获得本公告第一条所列商品2025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在8月底前已全部使用完毕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相关分配细则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获得2025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以下为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  告

2025年  第2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 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2021年第2号修改)和《202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2025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4年第4号)、《2025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2025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小麦、玉米、大米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交还,棉花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棉花进口配额管理系统交还,食糖通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交还。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额的最终用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对相应品种按比例扣减。

二、获得本公告第一条所列商品2025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在8月底前已全部使用完毕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相关分配细则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获得2025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三、申请企业需在9月1日—15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再分配申请材料。

四、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由申请企业于9月1日—15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粮食、棉花进口配额管理系统线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于9月18日前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抄报商务部。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于9月1日—15日接收企业申请材料(申请表见附件),并将再分配申请表中所包含的信息上传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9月18日前将汇总后的再分配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转报商务部。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用户交还的配额按照先来先领方式进行再分配,9月30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分配到最终用户。

六、再分配关税配额的有效期等其他事项按照《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分配细则执行。

七、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由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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