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08月1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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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增值税法中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等核心税制要素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其中包括对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定义范围界定,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解释,以及境内消费情形的明确。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并细化了涉及多个税率情形的适用规则。在应纳税额计算方面,对进项税额的抵扣办法、抵扣规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以及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产生的税额扣减方法等都做了详细规定,旨在为增值税的规范征收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据。

🗂️ **税制要素细化与明确**:征求意见稿对增值税法中的纳税人(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征税范围(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定义和境内消费情形)进行了详细界定和解释,为增值税的征收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框架。

📦 **出口与跨境交易规则**:明确了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范围,并对一项应税交易涉及多个税率或征收率时的适用规则进行了细化解释,以应对复杂多样的交易情况。

💰 **进项税额抵扣规则**:详细规定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办法、扣税凭证范围,以及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例如贷款服务和非应税交易。同时,也明确了购进货物、服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则,确保抵扣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 **销售折让与价外费用处理**:对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和销售额的扣减方法进行了明确,并细化了价外费用、核定销售额以及非正常损失项目等在增值税计算中的处理方式,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财联社8月11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税制要素进行细化和明确。一是明确应税交易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定义范围(第二条)。二是对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解释(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三是明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情形(第四条)。四是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别注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第五条)。对增值税法规定的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有关范围进行明确,对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情形的适用规则作细化解释。一是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范围(第八条、第九条)。二是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时的税率、征收率适用规则(第十条)。对增值税法规定应纳税额的相关条款进行具体细化,包括进项税额的抵扣办法、抵扣规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等。一是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办法和扣税凭证范围(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二是明确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销售额的扣减方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三是对价外费用、核定销售额、非正常损失项目等进行细化明确(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四是明确贷款服务、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五是明确购进货物、服务对应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六是明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对应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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