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通知,旨在加强旧设备折旧处置管理,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设备更新项目建设。通知明确了四方面要求:规范旧设备处置,遵循真实规范、安全环保、资源循环、全程可溯原则,并建立台账;加强新设备管理,要求项目单位在新设备采购、安装、运行过程中留存完整资料并建立台账;强化档案管理,指派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和资料留存,确保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以及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各级部门的日常监管、审核督促和通报督导,层层推动落实。
📝 **规范旧设备处置**:项目单位必须遵循“真实规范、安全环保、资源循环、全程可溯”的原则来处理旧设备,并且需要建立详细的旧设备台账,确保处置过程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 **加强新设备管理**:对于新采购、安装和运行的设备,项目单位需要同步留存完整的资料,并建立相应的新设备台账,以便对更新后的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 **强化档案管理**:要求项目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工作,并妥善留存所有相关的档案资料,以确保整个设备更新改造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被追溯和核查。
🤝 **形成监督合力**:通知强调了各级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发展改革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审核督促以及通报督导等多种方式,形成合力,逐级推动各项管理要求的落实。

8月8日,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旧设备折旧处置管理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建设的通知》。《通知》聚焦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旧设备处置、管理与新设备更新、改造,提出4个方面要求。一是规范旧设备处置。项目单位应遵循“真实规范、安全环保、资源循环、全程可溯”的原则,对旧设备进行处理处置,并建立旧设备台账。二是加强新设备管理。项目单位在新设备采购、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同步留存完整资料,并建立新设备台账。三是强化档案管理。项目单位须指派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并做好档案资料的留存,确保设备更新改造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四是形成监督合力。各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审核督促、通报督导等方式逐级推动落实。(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