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业主在装修时,将阳光房工程包给无资质的门窗店老板,在工人搬运玻璃上六楼时,工人叫来的老乡不幸身亡。事故初步判定责任人依次为工人、玻璃店老板、业主。业主因担心责任划分可能受赔偿能力影响,咨询法院判决是否会考虑各方经济状况。AI回复指出,原则上法院划分责任主要依据过错和因果关系,而非赔偿能力。文章旨在探讨这一“原则上”的含义以及在实际判决中可能存在的考量。
🏠 事故经过:业主委托无资质门窗店老板装修,工人在搬运约30公斤的玻璃上六楼时,其雇佣的老乡意外身亡,死因非外伤。
⚖️ 初步责任判定:事故责任初步判定为工人最大,其次是玻璃店老板,业主排在第三位。
💰 赔偿能力考量:业主对法院在划分责任时是否会考虑各方赔偿能力表示疑问,特别是当工人赔偿能力几乎为零时。
⚖️ 原则与实践:AI回复强调法院划分责任主要依据过错和因果关系,而非赔偿能力,但业主希望理解“原则上”的具体含义及其在实践中的操作。
📜 合同与资质:业主在玻璃搬运前并未与门窗店老板签订正式合同,且其并不知道老板没有资质,这可能影响后续的责任认定和追责。
小弟最近装修房子,(学区房,老小区六楼无电梯,因装修很旧了拆了重装),把阳光房的工程包给了一个没有资质的门窗店老板(我不知道他没有资质,我叫他先签合同,他说合同没带,过几天再说),门窗店老板买到玻璃后,叫了他的工人(这个工人负责搬运和安装)把玻璃搬到六楼上去,这个工人叫了老乡(门窗店老板不认识工人的老乡)一起背玻璃上去,在背的时候,老乡死了,不是被砸的,无外伤出血,玻璃也就30公斤一块的样子,没有像冰箱那么重。现在想问,法院判划定责任的时候,会不会考虑赔偿能力,去切分责任。因为责任初步判定来讲,工人最大,玻璃店老板次之,我再次之,赔偿能力的话,工人几乎没有,玻璃店老板应该跟我差不多。我搜了ai,ai说"在法院判决多方责任事故时,**原则上不会根据各责任方的赔偿能力来分配责任比例**。责任比例的划分主要基于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遵循的是**过错原则、因果关系原则和法律规定**,而不是各方的经济实力。",这个原则上如何理解,请各位大神帮忙释疑解惑。福利将就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