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近期发布通知,启动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品种需求量填报工作,时间从8月6日至25日。本次集采共涉及55个品种,报量规则有所优化,医疗机构可按通用名或具体厂牌填报需求量,鼓励认可度高的企业参与。原则上要求报送量不低于2023-2024年度平均使用量的80%,特殊情况可书面说明。同时,报量工作与基本药物、儿童用药等政策保持衔接,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特殊药品,允许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量。
💊 本次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报量工作已于8月6日至25日正式启动,共涉及55个药品品种。这是国家为深化药品集中采购改革,规范市场价格,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举措。
📊 报量规则得到优化,医疗机构可以选择不区分厂牌,仅按通用名填报需求量,也可以细化到具体厂牌。此举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并引导医疗机构认可度高的企业获得更多机会。
📈 报量准确性要求提高,原则上要求各医疗机构每个品种的年需求量不低于2023-2024年度平均使用量的80%。对于预期用量显著减少的情况,允许医疗机构提供书面说明后按实际需求报量,确保报量数据的真实性。
⚖️ 报量工作与相关政策保持一致性,特别关注基本药物和儿童用药。对于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特殊规格药品,如基本药物或儿童适宜品规,若医疗机构认为难以替代且无法折算,可根据实际需要报量并说明情况。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正式启动】财联社8月7日电,据国家医保局消息,近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医疗机构报送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需求量的通知》,于8月6日至25日开展第十一批药品集采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工作。本次集采共涉及55个品种,报量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医疗机构可按厂牌报量。本次集采优化了报量规则,医疗机构可不区分厂牌、按通用名填报每个品种的需求量,也可以细化到具体厂牌,引导医疗机构认可度高的企业积极参与。二是要求医疗机构如实准确报量。报量是带量采购的基础环节,本次集采原则上要求每家医疗机构每个品种的年需求量不低于2023-2024年度平均使用量的80%。同时,对于存在临床需求明显减少、业务调整等因素导致预期用量显著减少的,医疗机构可作出书面说明后按实际需求报量。三是与基本药物、儿童用药等政策保持衔接。对于基本药物规格,报量系统中专门作出标注,如该规格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折算比例,并在报量时作出说明。对于儿童适宜品规,如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认为难以替代、报量无法折算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报量并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