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扑-热帖 08月06日
防城港市“会车遇奔驰女司机亮证侯某某被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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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防城港发生一起因会车引发的纠纷,奔驰女司机侯某某在与对方驾驶员李某某争执时,拿出“行政执法证”要求对方让路。经警方调查,该女子并非公职人员,所持证件为其丈夫所有。最终,侯某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五日。事件引发社会关注,相关部门也对证件管理不善及民警处置不当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和批评教育。该事件也暴露出部分干部作风问题以及信息发布不够及时透明的问题。

🚗 会车纠纷与“亮证”行为:事件起因于2025年7月22日,在广西防城港市江山镇一条狭窄道路上,侯某某驾驶的奔驰车与李某某驾驶的长城车会车时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侯某某拿出了一本“行政执法证”要求对方让路,并说出对方的家庭住址,引发了李某某的质疑和不满。

👩‍💼 身份与证件核实:经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核实,奔驰车女司机侯某某系某汽车配件公司员工,非公职人员。视频中其展示的“行政执法证”是其丈夫黎某(消防救援站工作人员)的个人证件,被随意放置在侯某某的私家车上。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 证件管理与责任追究:侯某某的丈夫黎某因未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导致证件被非法使用,涉嫌违反工作纪律,已被立案调查。这反映出对重要证件管理存在漏洞,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教育。

🗣️ 信息泄露与邻里关系:关于李某某个人信息被泄露的质疑,调查组查明侯某某的父亲认识李某某及其父母,系邻村表亲,在争执时告知了侯某某李某某的家庭住址。侯某某父女均无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工具,不存在非法查询行为。警方也对民警与李某某沟通时的表述不规范进行了批评教育。

⚖️ 警方出警与调解过程:针对李某某报警后警方出警情况,调查组查明民警出警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但沟通表述不够规范。民警曾尝试调解双方矛盾,但未能成功。警方建议李某某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解决纠纷。对于李某某反映的派出所民警要求其删除视频和道歉一事,调查组认为民警出警过程符合规范,但沟通方式需改进。

亮证女侯某某被行政拘留

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公布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防区公行罚决[2025]1834号

违法行为人侯**,女,证件号码: ********** ,1997年06月04日出生,工作单位: **********,户籍地: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现住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林********** 。

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驾驶车牌号为桂A6****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车牌为桂A5****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向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指认照片、抓获经过、视频截图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侯**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

涉事女司机和同行人员 网络截图

此前报道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会车遇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引发关注。2025年8月3日,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通报称,奔驰车女司机侯某某非公职人员,争执中所拿的行政执法证件为其丈夫所有,当事双方为未出五服的邻村表亲。

据极目新闻等媒体此前报道,8月1日,防城港市一男子何先生发视频称,7月22日下午,他驾车在防城港市江山镇,途中和一辆奔驰车会车。因道路狭窄,其提前将车靠边避让,而对方却要求他倒车让路。他拒绝后,奔驰车驾车女子拿出一本证件称,“要不然,我就拿证了哦!”

何先生在视频中称,该女子还报出了其家庭住址及姓氏信息。他长期在外地生活,因此质疑女子通过车牌获取个人信息涉嫌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目前已向当地警方及12345热线进行投诉。

浪潮新闻还报道,7月31日晚10时许,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来到何先生父母家中,打电话要求他删除视频,向奔驰女司机道歉。

该事件引发外界关注后,8月1日晚,防城港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发布情况通报称,公安机关已密切关注有关情况,现已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8月2日,广西互联网辟谣平台则通报称,网传“亮证女”为公安部门某领导为不实消息,视频中的“亮证女”与传言的蓝某某不是同一人。

对于此次事件,@人民网评 此前发文称,在风波有演变成风暴的趋势下,舆论想听的不是“她不是谁”,而是“她是谁”。碎片化发布消息,已经不适合当前的工作开展和发挥回应舆论的作用。反而会带来负面效应,映射当地调查工作不够系统、全面。

8月3日上午,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在今日防城港网站发布了此次事件的详细调查通报。

通报称,经核查,2025年7月22日17时30分许,李某某驾驶白色哈弗SUV,经过防城区江山镇某一狭窄村道时,与驾驶黑色奔驰SUV的侯某某因会车问题发生争议。在李某某拒绝要求其退行的不合理让道要求后,侯某某从车上拿出一本印有“行政执法”字样的证件,向李某某亮证,并有随车人员说出李某某的姓氏和住址。事后,李某某曾向有关单位反映问题但未获满意答复,于7月31日将其行车记录仪上的视频上传互联网。

此前警方通报

调查组采取走访询问、查阅接报警记录、查询公安信息系统、查看监控视频和行车记录仪、调取执法记录仪记录、组织当事人当面沟通等方式开展调查,对李某某质疑和网民关注的重点问题作了核实:

1、关于女司机侯某某身份,通报称,经调查组询问核实,奔驰车女司机侯某某,28岁,户籍地址为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某村,系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员工,非公职人员,父母均为防城区江山镇某村村民。

2、关于女司机侯某某所拿证件情况,通报称,经对侯某某及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询问核实,视频中侯某某所亮证件系黎某放在车上的个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亮证是为了吓唬李某某,以达到让其退让目的。侯某某上述行为在网上曝光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正依法调查处理。黎某当时虽未在场,但违反证件管理相关规定,未妥善保管应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执法证件,而是将证件随意放在其妻私家车上,导致该证件被非法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

通报透露,侯某某驾驶的奔驰车系其2025年1月购买的二手车,购车价17.8万元,首付10万元,贷款7.8万元,车主为其本人。

3、关于李某某“个人信息被泄露”情况,通报表示,事发时,侯某某车上两名搭乘人员分别为其父亲侯某海及其年幼妹妹。侯某海家与李某某父母家相距约800米,双方为未出五服的邻村表亲。侯某某与李某某互不相识,但侯某海认识李某某及其父母。两人因会车发生口角时,侯某海下车交涉认出了李某某,并在现场告知侯某某有关李某某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引导侯某某靠边让行。后经查看7月31日晚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证实,侯某海和李某某母亲彼此相识。李某某因常年在外,不认识侯某海父女,听到对方说出自己的家庭地址,产生误解和疑虑。

“关于李某某和网民质疑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问题,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侯某某及其父亲均无‘警务通’和其他政法部门所用的查询公民信息工具,不存在现场查询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另据公安系统内部排查,2025年7月以来无任何查询李某某及其父母信息的记录,没有发生通过公安内部查询系统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通报表示。

4、关于李某某反映派出所民警上门要求其删除视频和进行道歉。通报表示,经调查组查验报警记录并询问核实,7月31日21时10分许,侯某某与其父亲侯某海、丈夫黎某3人到江山边境派出所报警称:侯某某车辆车牌信息被人发布在抖音平台上,当晚陆续收到广东、江苏、湖北、河南、安徽、湖南、陕西等地交管12123平台发送的11条违停挪车信息,怀疑车辆信息在互联网泄露后被套牌使用,请求出警处理。侯某海自称认识李某某,知道李家住址,但没有联系方式,请求民警陪同去找李某某解决此事。

接警后,江山边境派出所派出1名民警和1名辅警陪同报警人,于22时17分许到达李某某家中,发现其不在家,遂将情况告知李某某母亲,并询问李某某联系方式。随后,民警电话联系李某某,通话时长约6分钟,告知其发布的视频泄露了侯某某车辆信息,涉嫌民事侵权,并转述了报警人“让其删除视频、进行道歉”两个诉求,但李某某没有同意。当晚民警反复沟通调解,试图化解矛盾,均未能成功,此事有当晚民警所用执法记录仪为证。最后民警告知侯某某保存相关证据,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查,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辅警出警中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未发现违法违规和程序失当行为,但在与李某某通话沟通时表述不够规范严谨,防城港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已对其严肃批评教育。”

5、关于李某某报警后未出警情况,通报称,7月24日15时35分许,李某某到户籍所在地江山边境派出所,就7月22日与侯某某发生会车纠纷一事报警,表示口述不清楚,用手机向值班民警提供了文字内容,称侯某某蛮横且霸道,使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如果侯某某属于公务人员,请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如果属于冒充公职人员损害形象,请公安机关处置。随即,值班民警查看了李某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未发现有肢体冲突和财物损失,遂告知李某某该事属于一般纠纷,建议协商处理,如果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李某某表示认可后离开派出所。调查组分析认为,民警接报警工作符合警务工作规范。

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通报还介绍,对于防城港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挂掉记者电话,实为接电话辅警苏某某因自身业务不熟、应对能力不足和该科管理不严,未及时向有关同志沟通报告便挂掉电话,市公安局已对该科科长和苏某某予以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这件事情源于一起偶然的交通争议,本来只是普通的民间纠纷,但因处置不够妥当,造成不良影响和社会误解。这反映出我们对干部管理不够严格规范,对群众意见和网民关切回应不够及时主动,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不够精准有力。”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在通报中表示,该市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全面整改,对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人员,将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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