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嗅 08月06日
行拘5日,“亮证逼迫让路”事件司机被罚。据央视新闻,据广西警方,“亮证逼迫让路”事件司机侯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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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警方通报了一起“亮证逼迫让路”事件。司机侯某某在与另一辆车会车时发生争执,随后出示“行政执法证”试图压制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侯某某因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该事件引发公众对滥用执法证件的关注,并强调了依法依规处理交通纠纷的重要性。

🚗 涉事司机侯某某因在交通纠纷中出示“行政执法证”的行为,被认定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 该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该条款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罚款;情节较轻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罚款。

📍 事件发生在7月22日17时45分许,地点为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侯某某驾驶黑色奔驰SUV在会车时与对方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执,并从车内扶手箱拿出“行政执法证”向对方亮证。

📜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江山边境派出所已将侯某某送至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为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0日,此举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警示不法行为。

行拘5日,“亮证逼迫让路”事件司机被罚。

据央视新闻,据广西警方,“亮证逼迫让路”事件司机侯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向对方驾驶员“亮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江山边境派出所目前已经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为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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