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底ChatGPT面世以来,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加速迭代并融入日常生活,既为增进人类福祉带来无限可能,又潜藏着巨大的风险挑战,这给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要求。领导干部是我国“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中的领导班子成员”,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2018年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事关我国能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战略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科技前沿知识,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规律和特点,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人工智能既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又对领导干部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社会治理中,领导干部承担社会治理者、技术应用者和技术监管者等多重角色,人工智能技术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提出了挑战。如何适应技术迭代、平衡人机协同、守住治理初心,成为新时代领导干部面临的紧迫课题。
作为社会治理者:规避风险,保障安全
作为国家和社会治理人员,领导干部肩负着防范人工智能潜在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职责。人工智能的潜在风险包括技术内生型风险和技术外生型风险。其中,技术内生型风险,是因人工智能技术本身的发展尚未成熟而在技术设计开发和部署等环节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包括数据隐私泄露、算法歧视和偏见、“幻觉”、数据产权、环境问题等。技术外生型风险,是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滥用而对外界产生的负面影响,包括扩大“数字鸿沟”、产生就业替代、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因深度伪造引发社会混乱、意识形态渗透、自主系统失控等风险。可以看出,人工智能技术既可能侵害个体利益,又可能对组织运行、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产生重大威胁。领导干部如果对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知,将无法在工作中主动做好风险识别和防范的准备,可能在社会治理中陷入被动应付的窘境,难以保证安全底线,甚至影响国家的政权稳定和长治久安。
作为技术应用者:智能决策,充分赋能
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实际应用者,领导干部对人工智能的认知态度和应用能力,会直接影响人工智能与场景融合的深度和质量,这体现在政务场景和综合场景两个方面。一方面,人工智能在政务场景中的应用会受到领导干部能力水平的影响。人工智能可以借助政务大模型,实现决策数智化升级,使过去基于经验的主观判断走向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创造虚拟行政人员,推动新型政民互动,改善群众办事体验,由被动回应转变为主动服务;通过数据共享打破部门分割局面,增进跨部门协同。然而,人工智能系统的部署不仅存在数据资源整合、平台兼容等方面的技术难点,而且在应用中潜藏着决策“黑箱”、数据安全等问题。当领导干部缺乏相关能力时,既可能由于观念陈旧而无法跟进时代要求,难以充分释放人工智能的潜力;又可能由于应用不当而对技术过度信任、盲目依赖,进而产生重大决策失误。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在综合场景中的应用也受到领导干部能力水平的影响。领导干部是国家机关和组织机构的关键人员,其对人工智能的态度会对组织中其他成员产生示范效应。在整合技术接受模型(Unified Theory of Acceptance and Use of Technology, UTAUT)中,社会影响(Social Influence)是预测技术接受度的核心变量之一,它强调重要他人(如同行、权威人士)对个体使用或不使用某项技术的影响。当一个地区或组织中的领导干部对人工智能的态度存在偏移时,会对其所在地区或组织中的其他成员产生影响,最终会对人工智能在所有场景中的实际应用状况产生负面效应。
作为技术监管者:把握平衡,促进发展
人工智能治理需要技术监管者、开发者和应用者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而国家机关及领导干部作为技术监管者,是参与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领导干部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认识水平会对人工智能技术本身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当前,人工智能治理面临多重困境。一是技术发展和技术治理的节奏不一致,政府部门出台人工智能相关政策的步伐相对落后于技术迭代的速度;倘若领导干部对人工智能技术了解不足,将会使政策响应迟钝。二是技术的监管者与开发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领导干部与产业界沟通较少时,势必扩大信息盲区,从而可能导致人工智能技术脱离国家监管。三是人工智能的风险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巨大不对称。由于人工智能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使其风险弥散于个体之中,但是处置风险将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这对领导干部的社会管理能力提出了重大考验。四是人工智能技术的规制与发展之间存在矛盾,如何以治理促发展、由发展保安全,成为当前各国面临的难题。当领导干部对人工智能认知不足时,将难以平衡二者。这既可能因过度管控而妨碍技术的正常发展,又可能因监管漏洞而引发安全问题。
智能时代的干部能力图谱包括AI认知能力、AI应用能力和AI治理能力三大维度,十项具体能力。其中,认知能力维度,包括理解人工智能基础知识、掌握人工智能技术前沿和底层逻辑、具备识别和防范人工智能风险的能力三个方面;应用能力维度,包括通用场景的应用能力、专用场景的应用能力、对人工智能综合影响的评估能力三个方面;治理能力维度,包括价值引领能力、政策响应能力、跨界协作能力和国际治理能力四个方面。认知能力构成应用能力和治理能力的基础;应用能力是从认知能力到治理能力的桥梁,它既是对认知能力的运用和检验,又是治理能力的抓手和依托。三者形成相辅相成、良性互动的关系。

人工智能认知能力
人工智能认知能力(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gnitive Competence, AICC),是指领导干部对人工智能基础知识、底层逻辑与潜在风险的深度理解和动态把控能力。其在智能时代的领导干部能力图谱中占据基础地位,是领导干部推动实现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和高质量发展的前提。
理解人工智能基础知识,包括以下方面:领导干部要理解人工智能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理解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神经网络等基本原理;明晰数据、算力、算法、知识等人工智能的要素构成及其作用;能够真实体验和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技术有客观科学的认识,消除技术神秘感与认知偏差。
掌握人工智能技术前沿和底层逻辑。一方面,在时空维度上,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加速迭代的时代背景,领导干部必须及时掌握人工智能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最新进展,了解不同的技术路线和突破点,尽可能减少知识盲区。另一方面,在认知深度上,领导干部需要洞察人工智能技术的独特性,如通用性、使能性、规模定律等,深刻把握技术本质。
识别和防范人工智能风险
领导干部应明晰人工智能的能力边界、固有缺陷和局限之处,如大语言模型的“黑箱”特征和不可解释性。领导干部应全面而敏锐地识别人工智能的各种风险,及时捕获AI风险事件,预估风险等级,对于高风险具有快速预警、紧急响应和灵活处置能力,并设置应急预案。
人工智能应用能力
人工智能应用能力(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pplication Competence, AIAC),是指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和具体业务中,对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组织部署、熟练使用、综合评估及持续优化的能力。它在智能时代的领导干部能力图谱中占据重要地位,既是领导干部学习人工智能基础知识的实战检验,又是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国家重要领域及关键行业中扎根落地的关键,还是发挥人工智能赋能作用、有效规避风险的重要环节。
通用场景的应用能力
是指领导干部通过人机协同的方式高效完成日常程序性工作的能力,包括具备操作智能办公系统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提示词技术,通过提问或命令准确完成公文写作、数据分析等具体工作内容;具备运用人工智能系统辅助决策的能力,能够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进行有效筛选和甄别;可以运用大模型、智能体、推演沙盘等前沿技术,提升决策的时效性、精准度和前瞻性。它要求领导干部具有“双轨思维”,既要坚持技术理性,用人工智能处理程式化的工作任务,又要具有治理温度,以人文关怀化解复杂矛盾。
专用场景的应用能力,是指领导干部能够与具体的场景特征相结合,通过人机协同提升工作效能的能力。譬如,在政务场景中,领导干部要认识到其权威性、精准化和安全性的要求,利用政务大模型等技术,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社会智能化治理水平。在司法场景中,领导干部要根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的要求,结合司法机关特点及多元需求,感知人民群众和司法人员的切实需要,运用司法大模型等技术,在文书写作、类案检索、案件阅核、法律援助等方面,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帮助。在教育场景中,领导干部要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通过教育大模型等技术,促进学生个性化学习,减轻教师工作负担,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在医疗场景中,领导干部要以人民生命健康为首要目标,通过医疗大模型等技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真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金融场景中,领导干部要结合其严谨性、专业性和可靠性的要求,利用金融大模型等技术,辅助金融从业者进行日常业务操作和决策,同时探索“监管沙盒”等安全技术,推动金融行业降本增效。
对人工智能综合影响的评估能力
一方面,领导干部应充分认识到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战略价值和未来愿景。积极引领人工智能与场景深度融合,牢牢把握技术发展带来的时代机遇;快速掌握人工智能应用的最佳实践案例,洞悉技术应用的痛点和机遇。另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具备对人工智能应用的风险进行预判的能力,在风险显现前能够快速调整政策,及时优化推广方案。譬如,面对自动驾驶技术可能引发的驾驶员就业焦虑、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相关机构可以出台配套措施,化解人工智能应用的社会压力。
人工智能治理能力
人工智能治理能力(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overnance Competence, AIGC),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协作,以实现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能力。它与人工智能应用能力相辅相成,两者结合将使人工智能与国家政策之间产生良性互动。具体包括以下四种能力:
当前,人工智能大模型已然成为国家发展的新基建,然而,由于预训练语料来源复杂、算法局限,其生成的内容不仅存在歧视和偏见,而且对意识形态构成挑战,可能会受到数据投毒、算法篡改等恶意攻击,特别是在技术伪装下,意识形态渗透变得更加隐蔽,使人工智能技术沦为意识形态斗争的工具。如果领导干部仍然固守传统,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国家政权的稳定。因此,领导干部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在新环境中提升政治判断力和价值引领力;具备人工智能伦理价值的嵌入能力,在新平台、新业态中形成强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具备带动人工智能技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的能力,助力中华文脉在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得到赓续传承。
人工智能治理需要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监管框架等一系列政策工具,需要国家相关部门上下联动配合,因而领导干部应具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政策全过程响应能力,该能力需要覆盖“制定—学习—实施—评估—改进”全生命周期。其中,在政策制定阶段,领导干部需要在快速了解人工智能技术前沿的基础上,汇集政策诉求和目标,在短期内提出敏捷治理方案。在政策学习阶段,领导干部必须全面深入学习国家出台的人工智能政策体系,广泛了解其他地区或组织的政策经验,持续获取国际经验并进行消化吸收。在政策实施阶段,领导干部要具有将框架或原则转化为行动的能力,这要求与具体场景精准匹配,结合地区或组织特点做到因地制宜;同时,要求具有跨部门的组织协调和资源整合能力,避免政策冲突或沦为“纸上谈兵”。在政策评估和改进阶段,领导干部要保持开放心态,具备接纳不确定性的能力;要根据人工智能技术演进与实施反馈对政策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小步快跑”的方式,构建动态适配的治理闭环。
人工智能治理不仅需要国家机关之间的协同,而且需要国家机关与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协同,这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跨界协作能力,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与产业界的协作能力,它包括产业需求洞察能力,即领导干部要对AI产业发展规律、技术路线、产业链生态有深度认知,精准识别企业的真实需求;高效沟通与信任构建能力,即领导干部要用企业能听懂的逻辑解释政策意图,理解企业的利益诉求,通过双向沟通打破隔阂,建立长期信任;生态共建能力,即领导干部要整合公共资源与企业市场资源,建立持续、稳定的互动与反馈机制以及合作机制,引导企业在合规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二是与技术社群的协作能力。技术社群是人工智能技术的源头创造者,对技术的理解远超其他群体。这要求领导干部与该群体建立关联,具备技术潜力和风险的判断能力、伦理价值共建能力、开源生态的营造能力等。三是与科学共同体的协作能力。科学共同体的专业洞见是制定科学治理政策的基础,领导干部需要具备整合科学资源的能力,充分调动科学家在人工智能治理中的积极性,推动科学共同体的研究方向紧密对接国家需求,应对科学争议,构建科学共识,将科学共同体的专业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人工智能治理具有全球性,技术的跨境流动、风险的全球传导、规则的国际博弈已成为显著特征。当前,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规则尚未形成统一框架,各国正在通过立法、标准制定争夺话语权。我国既要维护自身发展利益,推动产业创新,又需承担全球治理责任,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能力建设。领导干部作为人工智能治理的执行者,其国际治理能力不仅关系到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全球竞争力,而且影响着我国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与主动权。因此,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五项能力。一是对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格局的研判能力,能够准确把握国际治理的动态、主题与分歧,理解主要国家的治理逻辑和不同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二是国际治理规则塑造能力,能够参与国际人工智能规则对话和谈判,主动设立国际议题,主导标准制定;三是跨国协同治理执行能力,能够将国际共识转化为具体的合作行动;四是跨文化协调能力,能够平衡不同国家的制度、文化与价值观差异,凝聚共识,减少价值观对立;五是国际传播能力,向外界传达我国人工智能治理实践,展示我国在伦理治理、数据安全、普惠应用等方面的成果,构建人工智能治理的中国话语体系。
智能时代的治理变革对干部能力提出全新要求,能力重塑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这需要突破单一路径,构建多维立体的干部能力培养体系;凝聚多元主体力量,构建干部能力重塑的生态体系;改革选任评价机制,为智能社会培养未来先锋力量。改变单一路径,构建多维立体的干部能力培养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