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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了一起因房产引发的家庭矛盾。男方在婚前购房时,女方后父为阻止男方继承房产,在其家人面前散布谣言。婚后,女方母亲利用政策将户口迁入杭州,并与小女儿一同落户。男方在婚后购房后,希望通过公证来解决与女方家庭的经济纠葛,并要求对方为之前的污蔑造谣行为道歉。文章探讨了在房产交易和户口迁移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及公证问题,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房产归属与家庭阻挠:文章主人公的妻子在婚前于杭州购得房产,首付及按揭均由其后父承担。婚后,妻子后父为阻止主人公(丈夫)“吞掉”该房产,唆使妻子家人百般阻挠婚姻,并散布谣言。这反映了在一些家庭中,财产归属和利益分配可能成为婚姻幸福的障碍,甚至引发不合理的干涉和恶意中伤。
🏡 户口迁移与政策利用:在主人公与妻子结婚后,妻子母亲利用“女性满五十五周岁可随子女落户杭州”的政策,将自己的户口迁入杭州,随后又将未成年的小女儿户口一并迁入。这一行为可能为后续的房产操作埋下伏笔,也体现了对政策的灵活运用,但同时也可能加剧了家庭内部的利益博弈。
⚖️ 丈夫的诉求与公证的意义:主人公在婚后与妻子共同购房并迁入新房户口后,希望能彻底与妻子娘家撇清经济关系。他寻求法律帮助,希望通过公证签字来处理妻子名下的房产(出售或赠予其母),并以此为契机,要求妻子后父一家为其之前的污蔑造谣行为公开道歉。这表明主人公希望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来解决家庭纠纷,维护个人名誉,并寻求一个公正的了结。
❓ 法律咨询的焦点:主人公的核心诉求在于,在妻子名下的房产进行出售或赠予其母的操作时,是否需要他本人进行公证签字放弃相关权益。他明确表示不稀罕房产本身,更看重的是通过公证签字来“让后爸一家为他们的污蔑造谣道歉”。这引出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名誉侵权责任的讨论。
前因有点长。我老婆18年的时候有资格在杭州买房,靠着她后爸在杭州摇号买了房,按揭首付都是她后爸一个人在还。因为房子在我老婆名下,所以我们后来结婚的时候,她后爸一直在阻拦这个不行那个不符合规矩,必须让我也在杭州买房,什么彩礼收了结婚可以不结,乱七八糟一堆事情。我那时候挺纳闷,两个喜欢的人结个婚咋就这么难,我家也好几套房产(但是没有杭州的)条件也不比他后爸家里差。
后来婚后她后爸一次话多了,说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情都是他想的,让他老婆去照做阻拦,去小县城说我要吞了他们的杭州房产。这些操作为的就是我老婆名下的房子不被我拿走。他还是笑着和我说的。我在想一个国企上班的,怎么这种话都说得出口,从那之后,我懒得和他们家走动了。去年四月下旬是丈母娘生日,满五十五周岁,然后她和我老婆说要靠“女性满五十五周岁能跟随子女落户杭州”的政策落户,五一过后第一个工作日就上来办理落户了,再过了一个星期,丈母娘把小女儿(丈母娘和后爸亲生,还在读高中)的户口也跟随母亲户口给迁上来了。
我23年底的时候和老婆在杭州买了自己的房子,交房后,我让我老婆把户口马上转到自己房子名下,从此和她家没有经济瓜葛。求问懂房产或者公证处上班的jrs,我老婆名下的房子要卖或者赠予她妈(满五年他们必会操作)是否需要丈夫公证签字放弃,房子我不稀罕,只想靠公证签字让她后爸一家为他们的污蔑造谣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