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07月17日
财政部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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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公告,对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自2025年7月20日起,零售价格在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将被纳入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此举旨在引导合理消费。调整后的政策也明确,对于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此外,二手超豪华小汽车将不再征收消费税,以促进二手车交易的活跃。

🚗 **征收范围调整:** 自2025年7月20日起,超豪华小汽车的界定标准调整为零售价格在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所有动力类型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这意味着更多高价位车辆将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 **新能源车型纳入:** 新政策明确将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也纳入征收范围,并且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体现了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引导和税收公平性。

🔄 **二手车豁免:** 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将不再征收消费税。此举旨在鼓励二手车流通,促进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

💰 **零售环节销售额界定:** 零售环节的销售额被明确为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确保了税收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财政部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财联社7月17日电,财政部公告,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四、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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