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旨在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加速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公告明确了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的投融资。金融机构可运用资金支持科创领域业务,科技型企业可用于产品研发、项目建设等,股权投资机构则可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人可灵活选择发行方式、融资期限和债券条款,以更好地满足资金需求。
🏦 金融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利用募集资金通过贷款、股权、债券、基金投资等方式,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
🏢 科技型企业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科技型企业可以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产品设计、研发投入、项目建设、运营、并购等。
💰 股权投资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出色管理业绩、优秀管理团队的股权投资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
📅 发行方式及条款灵活:发行人可灵活选择发行方式和融资期限,并创新设置债券条款,包括含权结构、发行缴款、还本付息等安排,以更好地匹配资金使用特点及融资需求。
【央行、证监会: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 加快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财联社5月7日电,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其中提到,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三类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聚焦主责主业,发挥投融资服务专业优势,依法运用募集资金通过贷款,股权、债券、基金投资,资本中介服务等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科技型企业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产品设计、研发投入、项目建设、运营、并购等。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出色管理业绩、优秀管理团队的股权投资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发行人可灵活选择发行方式和融资期限,创新设置债券条款,包括含权结构、发行缴款、还本付息等安排,更好匹配资金使用特点及融资需求。